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提示》(沪委组〔2016〕发字51号)和上海市教卫党委、校党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要认真做好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 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不忘初心,逐梦启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活动记录及照片请以党支部为单位,于6月15日前发至2657@ecupl.edu.cn邮箱。
3.要明确告知党员转接好党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为严肃党员教育管理,从毕业起超过六个月(2021年12月30日之前)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不再开具介绍信。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一)党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除继续留在本学院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外,其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转移和接收的凭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简称《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上海市有效期为30天,转至外省市有效期为60天。本人需在有效期内亲自办理转接手续,不可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党组织。
(二)转接步骤
1.毕业生党员本人应当首先联系拟接收党组织(不是人事部门),确认其是否能予以接收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包括:
(1)是否有接收意愿。
(2)是否有接收资格(“介绍信抬头”需填写区县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名称,该党组织接收后,再由其转接至“具体单位”)。可参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原则》(附件1)。
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填写组织关系转接信息,于2021年6月16日前填写《202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附件2),以党支部为单位发送至2657@ecupl.edu.cn 邮箱,邮件主题为“…党支部转接登记表”。
2.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接至以下单位:
(1)就业单位党组织。
(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或街道党组织。社区(乡镇)、楼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
(3)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接至以下单位:
(1)转往本人(或父母)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
(2)转往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3)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 关于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工作安排
组织关系保留学校是指从2021年6月30日起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6个月(含)及以上的。
(1)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原则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落实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如需保留在学校,请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申请表》(附件3)一般不超过2年,并保证每半年至少与原辅导员联系1次, 回国后及时转出。
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2)延期毕业的同学可将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于一周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
(3)其他情况一般不能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5.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的重新办理
携带《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4)、旧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原接收单位组织关系未转接的证明,请联系学院组织员殷晓璐老师办理。如无正当理由一般不予以重新开具,因个人原因导致遗失的,后果自负。
6.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回执
对方党组织收到介绍信后,毕业生党员要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学院。可以通过传真、邮寄和照片(清晰、像素高,能看清回执的具体内容)的方式反馈给辅导员。邮寄地址如下:
研1821班: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集英楼B213卢莹老师收,电话57090121,邮编201620
17056、17057、17058、17059班: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集英楼B213王璐璐老师收,电话57090121,邮编201620
17055班: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集英楼B207欧阳红玉老师收,电话57090089,邮编201620
三、做好毕业生相关归档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
预备党员需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5),《考察写实簿》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完整,加盖学院公章后归入党员档案。
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大学毕业生正式党员发展情况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入党积极分子
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6),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三)入党申请人
针对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学院组织员殷晓璐老师咨询,电话:021-57090501;或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将为您提供咨询和服务。
中共华东政法大学威尼斯wnsr888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原则.doc
附件2:202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3: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申请表.doc
附件4: 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doc
附件5: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
附件6: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